关于开展2019年第2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第2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6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第2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请报考本次鉴定的各相关机构及个人从即日起到指定地点报名;相关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有规范的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并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7日16:00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4-89804518
(四)报名提示
考生报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考生个人申请表(系统自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所在单位工作年限及工作岗位证明、培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带原件确认);近期2寸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各一张,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白底彩色,大小为15-45kb,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
提供的报名资料须真实、准确。报名机构、工作单位或个人如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予以记入诚信“黑名单”;如参加考试后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成绩或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虚假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学历、培训结业证书、工作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考试职业 | 考试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理论考试 | 操作技能考试 |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6月29日9:00-11:0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 6月29日14:00-16:0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
(二)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考区咨询方式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毕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81006111,810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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