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基层动态(四十八)
专栏:蓝盾在行动
【沈阳市】3月18日,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沈阳威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现场查看了公司实际生产情况,要求企业严格把好原料关,做到来料有检验报告、生产有记录、现场作业有规范,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质量,针对存在的不足下达监督意见书。同日,对东北国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特点,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沈阳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加强检查力度,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平区巡查24家医疗机构、对13家公共场所、4家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沈河区对9家公共场所、7家医疗机构、1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铁西区对14家复工理发店、7家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21份,对3家单位泵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进行了水质快检,提出整改意见3条,下达监督意见书3份;开发区对2家复工企业进行了水质卫生安全检查;皇姑区对24家复工的公共场所、16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大东区对4家医疗机构、31家公共场所、3家定点留置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浑南区卫生监督所对1家单位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1份;于洪区对18家复工的美发场所、住宿场所及2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3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理发店责令停业;沈北新区对12家企业、3家托幼机构、15家公共场所、10家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苏家屯区联合区商务局对13家复工的住宿场所开展联合检查;辽中区对辖区内复工的理发业进行疫情防控指导;新民市对4家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法库县对7家复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东湖中学、太阳升小学联合进行疫情防控的模拟演习;康平县对5家美容美发场所进行检查督导,下达监督意见书5份,发放宣传材料20份。
【本溪市】本溪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蓝盾三号行动,对3家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下达监督意见书3份,填写登记表3份。
【辽阳市】辽阳市卫健中心放射卫生督导组对市直管7家医疗机构进行第二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严格落实防护用品和职业场所消毒、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方面情况,要求医疗机构严防因使用防护用品消毒不彻底或使用不规范而引发医源性疫情感染,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规范、安全地开展诊疗活动。
【盘锦市】3月18日,盘锦市卫健中心疫情防控第一业务工作组对兴隆台区2家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2家机构均能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防控落实效果显著,工作组针对疫情防控重点环节提出要求。同日,第二业务工作组对双台子区1家社会福利院、2家大型商场开展疫情防控“回头看”,3家单位有效落实整改意见,防控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落实到位;第三业务工作组对大洼区长途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疫情防控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朝阳市】3月16至17日,朝阳市卫生监督局对6家市直管学校应急演练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演练分开学报到、开学后各项流程、校园公共卫生条件保障、校园错时用餐、出现发热情况紧急处置5个环节,对每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现场指导,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
【锦州市】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对45家复工的洗浴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通风换气、公共用品清洁消毒、体温测量、顾客信息实名登记等情况,下发沐浴场所顾客登记表、指挥部通告,签署责任书。
基层动态简讯:
1.抚顺市卫健委、教育局组成4个督导组对全市中小学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3月18日,锦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派出4个监督组,对8家宾馆、1家书店、1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3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13份,发放宣传折页30份。
3.锦州市凌河区卫生监督所对24家复工的洗浴场所、区疾控、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监督检查。
4.朝阳市双塔区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复工的公共场所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对25家医疗机构、7家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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