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基层动态(六十九)
专栏:蓝盾在行动
【沈阳市】4月10日,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派出3个督导组对于洪区、沈北新区、浑南区卫生健康监督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并检查了5所学校及3家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了学校隔离室设置、测温设施、防疫物资储备、教室设置、疫情防控制度等情况,查看了生活饮用水设备设施、学校食堂及学生宿舍,要求学校严格索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检查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透析各环节的消毒及监测工作,合理设置生物实验室相关设施,按规程开展各项检验工作,确保生物安全。沈阳电视台新闻栏目、沈阳日报记者进行了报道。
同日,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2家医疗机构、3家酒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血液透析依法执业、布局流程、院感防控、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管理体系建设、个人防护、毒菌种保存运送、废弃物消毒处理、母婴保健依法执业、隔离分娩室设置、胎盘处理、母婴同室设置、婴儿游泳池消毒等情况,针对生物安全管理及透析室隔离区布局流程不合理等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要求酒店在接待隔离旅客期间,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每日对末梢谁余氯进行检测并如实记录,排查溢水管防护网和水箱上盖安全隐患,安排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按照正确配比要求配置消毒制剂,按固定时间频次对店内进行消毒,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改用自然通风。
4月11日,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1家酒店、1家商场、1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住宿场所配备足量备品,确保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对集中空调的使用要求做好出风口的清洗、消毒,在疫情期间实行全时段新风,并在营业前和结业后延长新风开启时间,确保场所内空气流通;检查了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院感控制及依法执业等内容,要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及人员来访登记,切断疾病传播途径,消除院内感染隐患。
【本溪市】本溪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消毒产品生产的10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快速进行现场审批指导,3家因厂区布局流程不合理未通过审核。同时对7家通过审核,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内容包括体温测量、日常消毒方法、手卫生、工作时的间距、就餐方式等。下达现场检查笔录7份、监督意见书10份。
【锦州市】4月9日,锦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会同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对6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民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需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没有落实到实处,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所在社区的联系还不够畅通,针对发现的问题将约谈学校负责人,确保在开学前整改到位。
【抚顺市】4月10日,抚顺市新宾县卫生健康局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全县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准备和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评估。各学校准备较为充分,基本做到了高度重视、安排有序,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得以逐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对检查发现的联防联控机制不明确、应急预案分工不明确、消毒记录不规范、饮用桶装水无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等问题,督促学校立即整改。
基层动态简讯:
1.4月10日,沈阳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平区派出4个监督组对23家托幼机构下达疫情防控监督意见书;沈河区对2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开发区对4所学校进行指导;皇姑区联合多部门对8家学校进行开学前核验工作;大东区对5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沈北新区对2所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辽中区联合区教委对5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新民市联合市教委对5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康平县对2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于洪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区环保局对1家小区自建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末梢水质进行快检,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增设消毒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
2.4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对1家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沈河区卫生监督所对1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大东区卫生监督中心对3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沈北新区卫生监督所联合教育局等9部门对7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3.截至4月10日,锦州市黑山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对18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1所学校存在的隔离室与物资储备间合用问题,已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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