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圆满完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蓝盾3号行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为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健康相关产业行业监督检查(第3号行动)的通知》(辽卫传〔2020〕108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1.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各地认真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对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及餐消单位开展培训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本次监督检查全省餐消单位107家,重点围绕餐消单位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及餐消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37家单位,查处案件6件,其中警告5件,罚款1件(罚款金额5000元)。共采集检测样品2254件,合格2239件,合格率为99.30%。
2.加强部门沟通与信息公布。各地积极通过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对专项工作进行宣传,全省共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单位信息8家。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全省共对11家不合格单位进行了情况通报。
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加强专业培训与业务交流,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地要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中心疫情防控信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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