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1

【字体: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辽卫医政医管函〔2021〕155号)的要求,受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委托,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将承担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要点

1、考评时间:2021年11月27日;

2、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3、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26日; 

4、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报名审核确认工作截止时间:11月5日

5、需提供报名材料明细:①《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手工填写联系电话);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考生信息真实性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④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医师类必须提供);⑤毕业证书复印件;

6、报名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必须清晰、真实、完整,照片需符合标准证件照要求,不允使用修图软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不通知复审且不能参加今年考评。材料必须以快递方式邮寄到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322室,联系人:焦谦,邮编:110005,电话: 024-81006164

二、参加考评人员及考评专业

1、参加考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包括实习时间),且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上述类别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可报名参加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已经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但超过有效期的,不在此次考评范围内,原证书在我省继续有效。

2、考评专业及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1

CT医师

12

CT技师

21

MRI医师

22

MRI技师

41

LA医师

42

{LA、(X刀、γ刀)}技师

43

{LA、(X刀、γ刀)}物理师

61

X刀、γ刀医师

72

DSA技师

81

核医学医师

82

核医学技师

83

核医学物理师

84

核医学化学师

 

三、准考证打印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11月22-27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生考试后两个月可在网上查询成绩。

附件:考生信息真实性证明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9日

考生信息真实性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