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胸痛中心遴选单位公示(第五批)
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2026号)、省卫健委《关于推进全省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7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胸痛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4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受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辽宁省心血管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省内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评估。拟定辽宁省第五批10家医疗机构的胸痛中心建设达到《辽宁省胸痛中心建设标准(试行2019.2.15)》的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能够全面承担胸痛救治职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
联系人:迟老师,电话:024-81006201
邮箱:lnylzk@163.com
辽宁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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