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辽宁省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机构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22〕73号)、《关于加快推进辽宁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4〕15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5〕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5〕37号)等文件要求,确定互认资格分为两类:
1.质控管理文件及医学影像数据质量符合《辽宁省医学影像质控手册(2022年版)》要求,且已满足《辽宁省影像数据互联网访问技术标准(暂行)》的医疗机构,经审核通过,符合影像检查资料互认资格。
2.质控管理文件及医学影像数据质量符合《辽宁省医学影像质控手册(2022年版)》要求,但尚不具备数据互联网访问条件的医疗机构,符合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基本条件合格。
辽宁省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在2024年底至2025年4月期间组织了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资质审核,共计249家医疗机构参与审核,其中131家医疗机构具备完整或部分互认基本条件、73家医疗机构获得完整或部分互认资格,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17:00前书面提出。
联系人:许老师 024-81006204;
吴老师 024-81006239
邮 箱:lnylzk@163.com
附件:
1.2025年完整通过互认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情况
附件1:2025年完整通过互认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情况.docx
2.2025年部分通过互认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情况
附件2:2025年部分通过互认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情况.docx
3.2025年完整通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情况
4.2025年部分通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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